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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我省出台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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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河北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全省城镇住房发展有关重点工作。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规划》全面总结了“十三五”时期全省城镇住房事业成果,在对当前形势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十四五”时期我省城镇住房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了9项重点任务和4项保障措施。
  “十三五”期间,我省通过规范发展公租房、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推动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全省保障性住房已基本达到供需平衡,保障工作重心由规模建设向规范管理转变、由满足基本需求向提升品质转变、由保障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向新市民转变。全面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运行保持总体平稳,产业规模稳步提升,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新建住宅小区住房功能和配套设施更加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全省住房事业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时代城镇居民对住房需求提出了新要求,科学确定住房发展结构,适应当前住房消费市场、住房保障领域工作的新变化,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为今后工作的中心任务。我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导向,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进一步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提升城镇居民居住品质,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住有所居,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环境。
  《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我省城镇住房发展主要任务,共涉及健全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高标准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全面提升住房品质和服务、推进住房数字化监管与服务、推进住宅产业绿色化发展等9个方面。
  健全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完善租购并举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以商品住房为主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以市场租赁住房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建立健全“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差异化住房供应体系,适度发展非普通商品住房,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发挥好市场机制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开发建设144平方米以下面向刚需和改善性购房群体的普通商品住房。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增加中小户型、一居室供应比例,满足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支持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和雄安新区增加公租房实物供应,加大公租房实物和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完善公租房准入退出、后期管理机制,推动服务管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雄安新区探索发展共有产权房,满足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员住房需求。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确定棚改计划规模和改造时序。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实现与棚改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政府有效履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实施分类精准调控。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本地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确保市场运行平稳。充分发挥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监督指导。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严禁各类机构开展购房“首付贷”性质的业务,防止各类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权威信息,准确解读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市场理性发展和市场预期。建立健全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等全过程监管,加强信用约束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结合国家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政策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按照分区、分类、分步原则,重点在符合条件的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廊坊市发展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充分考虑城市存量住房、土地供应等实际情况,对空置率较高的,以盘活社会闲置房源为主,减少新建。加大租赁住房政策支持。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在市场主体培育、房源筹集、市场监管等方面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加大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
  高标准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时期,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6755个,涉及居民125万户、房屋建筑面积1.04亿平方米,预计总投资260亿元,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全部完成改造。重点改造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国有企事业单位、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加强适老化改造和设施建设,构建以街道办为实施主体的老旧小区改造运行机制,做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加快改善和提高城中村村民居住环境质量,改善城市容貌和形象。2021年底前,全省城市建成区尚未改造的459个城中村全部启动改造,“十四五”期末,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城中村改造任务。认真执行城中村安置房工程项目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安置房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列入年度计划的确保按时开工,开工后3年内完工。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实施,注重品质和品位,严格控制容积率,建设优质工程、放心工程,使新建成的居住区与城市整体风貌相协调。注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延续和传承地域文化。
  全面提升住房品质和服务。增强住房空间布局合理性,结合城市更新、存量土地再开发,建设相配套的住房,促进职住平衡发展。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鼓励街区式开发,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落实新建住宅项目5-10分钟生活圈要求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推进配套设施建设。优化住宅和景观环境设计,中小城市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以多层为主。加强历史文化遗存、景观风貌保护,不随意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动住宅智能化建设。加强物业服务标准化管理,突出党建引领,把物业管理全面纳入社区治理体系。
  推进住房数字化监管与服务。加快完善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系统、房地产交易监管与市场监测系统、物业管理系统、住房维修资金监管系统、房地产项目管理系统、房屋交易网签备案联网系统等功能,健全监测机制,加强房地产全流程动态监管。推进住宅小区数字化服务,加快推进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技术应用,建设智慧社区、和谐社区。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优化资金使用政策,由仅支持需求端转向从供需两侧双向发力,更好地促进解决住房问题。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提升服务民生水平。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监管机制,加强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
  推进住宅产业绿色化发展。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按照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的标准要求,规范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到2025年全省新建星级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绿色建筑面积50%以上。积极发展近零能耗建筑工程,推进全领域、全生命周期产业协同配套。培育雄安新区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和石家庄、保定、唐山市近零能耗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到“十四五”末,全省累计建设近零能耗建筑面积约1340万平方米。建立完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期的信息化标准体系,实现工程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共享。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加强绿色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培训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养新时代建筑人才队伍。
  《规划》还就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健全住房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实施管理等保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谢江南、周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