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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征集全省性社会组织品牌创建优秀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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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征集全省性社会组织品牌创建优秀案例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更好地总结、宣传和推广全省品牌社会组织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品牌社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在全省性社会组织中征集品牌创建优秀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2.20172018年度年检合格;

  3.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5.党组织机构健全。

  二、征集内容

  2016年中办、国办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我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全省性社会组织在打造自身品牌方面的典型经验,重点围绕以下3个方面进行归纳总结。

  1.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做工作和取得突出成绩。

  2.围绕发挥社会组织“四个服务”作用,即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方面的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和典型经验。

  3. 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特别是本单位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有关要求

  1. 各社会组织可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工作实际,参照征集内容梳理本单位近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和典型经验,既可单独突出某一方面成绩,也可全面梳理本单位近年来工作,总结出亮点突出的典型经验。

  2.典型经验应当主题明确、符合逻辑、语言精炼,具有真实性、创新性、实效性和示范性。材料控制在3000字左右,在国际、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典型事迹可适当增加篇幅,但一般不超过4000字。

  3.本次优秀案例征集采取自愿报名原则,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情况视情参加。

  四、案例运用

  我局将根据各社会组织上报的材料,择优选择15-20家社会组织,作为今年我省品牌社会组织建设中的优秀案例,予以宣传推广。

  1.在优秀案例中选择3-5家社会组织,在拟于10月底召开全省品牌社会组织建设现场会上介绍经验。

  2.在优秀案例中选择3-5家社会组织,组织参会人员进行现场观摩。

  3.编辑印发《河北省社会组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选编》宣传手册。

  4. 在省民政厅官网建立全省品牌社会组织专栏,向社会展示我省社会组织风采,并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依据。

  5. 对入选的优秀案例,我厅将向全省推广,并向《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组织》等媒体推荐并刊登其典型事迹。

  各社会组织请于2019810日前将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材料电子版请发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田军,电话:0311-88615545 13931116393

  邮箱:heb2016@126.com

  

                                             河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