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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强化技术标准引领 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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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标准管理办法》(省长令〔2019〕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简要介绍。
  一、 《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2016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大会贺信中指出: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并提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
  多年来,标准化的理念、标准化的战略措施,已在国家出台的政策中多有体现。
  一是2015年3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我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二是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制定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城市排涝等标准规范。
  三是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程建设标准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标准。
  四是2018年1月,省委省政府颁布《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以指标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方向和目标,以标准体系引导和规范各类主体行为,着力完善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工程规范和标准水平,将“强化技术标准引领”作为推动全省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
  这部《管理办法》的制定,得到了许勤省长高度重视和指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许勤省长的重要指示精神,历经两年多时间,在全面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技术论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过3次省政府常务会审议,于2019年3月11日发布,5月1日实施,其成果来之不易。
  这部《管理办法》是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实施以来,在全国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它的颁布实施,将为规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和引领高质量发展开创先河。
  二、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以高质量发展为遵循,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立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共七章49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七大标准体系。制定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建筑工程安全标准体系、既有住宅综合改造技术标准体系、村镇建设标准体系、市政管网智慧管理标准体系、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体系等。鼓励研究制定百年建筑标准,推动建筑长寿化、建设产业化、绿色低碳化、品质优良化。
  (二)明确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对涉及建设工程绿色节能、安全可靠等方面的核心指标和主要指标,明确控制性要求和引领性要求。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绿色施工技术等主要工程,提出优先推广采用先进技术措施和材料,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三)明确标准制定要求。
   一是规定对直接涉及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直接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或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建筑工程技术要求,要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
   二是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地方标准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制定的标准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免费向社会公开建筑工程地方标准文本;
   三是建立建筑工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适时组织专家对地方标准进行复审。
  (四)明确标准实施规定。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标准。对不依法执行标准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纳入行业信用体系管理系统,依法记入企业或者个人不良信用档案。
  (五)明确法律责任。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依据建筑工程标准从事相关工程建设活动。对于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工程质量,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等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管理办法》主要亮点
  (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动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完善绿色建筑设计、绿色建造、绿色建筑评价、资源综合利用建材和绿色建材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标准,推动绿色发展。
  二是建立完善建筑节能、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标准,实现工程建设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舒适宜居的目标。
  三是建立完善城市居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综合管廊、地下管网工程、排水防涝设施等质量、安全标准,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标准质量和安全水平。
  四是建立完善村镇绿色、节能居住建筑、公共服务设施、污水收集与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标准,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五是建立建筑信息模型的设计、施工、交付、验收、编码储存、市政地下管网智能化管理等标准,实现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与工程建设一体化应用,以及城市供热、燃气、给水、排水、通信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智能化管理。
  (二)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核心指标,明确质量保障的控制性指标,推动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指标。规定: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二是提升建筑节能能效指标。规定:城镇居住建筑按照75%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设,公共建筑按照65%节能设计标准建设;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逐步按照超低能耗建筑的90%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设。
  三是提升房屋建筑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指标。规定: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建筑、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体结构,按照重点设防、特殊设防的要求加强抗震措施,房屋建筑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由50年逐步提高。
  四是明确城市道路设计控制性指标。规定:沥青混凝土路面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水泥混凝土路面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次干路不低于20年。
   五是明确城市防洪设计重现期控制性指标。规定:Ⅰ级防护等级城市(特大城市)防洪重现期不低于200年,Ⅱ级防护等级城市(大城市)防洪重现期为100年至200年等。
  六是明确城市防涝设计重现期控制性指标。规定:大城市防涝设计重现期为30年至50年;中等城市和小城镇为20年至30年。
  七是明确地下管网设计使用年限控制性指标。规定:燃气管道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暗埋的用户燃气管道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
  八是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使用年限控制性指标。规定:城市地铁、综合管廊、快速路和主干路上的桥梁,以及其他道路上的大型桥梁、重要市政设施等,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00年。
  (三)对雄安新区标准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标准做出规定。提出按照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建设雄安新区要求,建立雄安新区建筑工程标准体系。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河北与北京、天津开展地方标准合作,推进制定区域建筑工程标准,推动京津冀地方标准互认、统一和共享。